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 共8册 杨一凡田涛著2002 高清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PDF电子书共8册(暂缺第9册和第10册),为杨一凡、田涛主编,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主编杨一凡,田涛;戴建国点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发行。本丛书是《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的姊妹篇,是近百年来法律古籍整理的又一重大成果。本丛书收录散失於海内外各地的中华法律典籍珍本、孤本等法律文献数种,少数民族法典法规、习惯法和乡规民约及司法文书数余种。本丛书是全国古籍整理重点项目、“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一级项目。《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书目: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 第一册
《庆元条法事类》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 第二册
《吏部条法》、《通制条格》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 第三册
明代《洪武礼制》、《诸司职掌》、《孝慈录》、《礼仪定式》、《学校格式》、《稽古定制》、《节行事例》、《皇明祖训》、洪武永乐榜文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 第四册
明代《律解辩疑》、《军政条例类考》、《嘉靖事例》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 第五册
顺治榜文、顺治《大清律附》、顺治三年奏定律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 第六册
清代《钦定八旗则例》、《乾隆朝旗钞各部通行条例》、《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南苑》、《钦定宫中现行则例》、《钦定王宫处分则例》、《钦定宗室觉罗律例》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 第七册
《乾隆朝山东宪规》、《新疆则例说略》、《礼部题准更定科场条例》、《宾兴事宜》、《刺字条款》、《赦典章程》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 第八册
《唐明清三律合编》(薛允升稿本)第九册(暂缺)
少数民族部落法规、古代近代少数民族法典法规26种第十册(暂缺)
少数民族地方法规165件,乡规民约141件,民族习惯法60件,司法文书348件《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前言: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來,隨着我國法制現代化建設的日益發展和法學的繁榮,中國法律史研究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進展。11十多年中,我國學界在法史研究方面發表了近萬篇論文,出版了數百部著作,取得了許多重大的學術突破,法史研究的領域也得到多方位的開拓。廣大法史學者特别是老一辈學者爲這門學科的振興做出了歷史性的貢獻。然而,像任何一門學科都有一個不斷有所發現、有所創造、有所前進的成熟過程一樣,這一時期法史研究的有些双双特别是法律通史類著述尚存一些重大缺陷:|是把内涵豐富的中國法律史簡單化,祇注意了法的階級性,而忽視了法的社會性,這就把具有多種功能法律的發展史無形中演化成了階級鬥爭工具史;一一是忽視了歷史上實際存在的多種法律形式,在許多方面用刑事律典編驀史替代了立法史;三是法律思想與法律制度、立法與司法割裂研究,未能較全面地反映中國法律發展史的概貌;四是對一些多代相承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被封建王朝奉爲立法、司法指導原則的法律思想在不同歷史時期發生的變化,尚未通過深入地剖析予以揭示,以靜態的法律史替代了動態的法律史。法史研究中之所以出現這些重大缺陷,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對於基本法律史料的挖掘、整理和研究不够,無疑是根本性的症結之一。臂如,中國古代的法律形式較多,秦爲律、命、令、制、詔、程、式、課、法律答問等;汉爲律、令、科、品、比;晋爲律、令、故事;隋唐爲律、令、格、式;宋於律、令、格、式外,重視編敕,並有晰例和指揮;|70代重視條格和斷例;闸、睛於律之外,注重编例,並有諭旨、誥、榜文、地方法規、鄉規民約等。律屬於刑事法律的範疇,它與其他法律形式是分工協調、相輔相成的關係。在±1古代法律體系中,既有刑事法律,也有大量的行政、經濟、民事、軍事、文化等方面的立法。雖然各代法律的形式、内容和體例結構不盡相同,但刑事法律與非刑事法律有别的這一立法原則,却是古今一以貫之的。如果祇是依據歷代!^、幾部律典等刑事法律方面的文獻,就很難對古代法律體系做出比較全面的閛述。又如,在封建制度下,皇帝不受法律約束,奸吏執法,法律的規定與實施之間往往有較大的距離,如果忽視對當時的歷史背景材料、判例判牘及其他司法檔案的研究,就很難正確地揭示法律贲施的真相。再如,若不注重研究鄉規民約、家族法規、各類契約和民事習惯資料,就難以弄清@古代民事法律的實施狀况;若不注重律學文献的研究,就難以全面深入地阐述法律思想。史料是治史的基礎。由於到目前爲止,我們對絶大多數法律文獻還未來得及整理和研究,許多研究領域還未涉及或剛剛探索,加之長期存在钠忽視法律文献整理及學術研究中「以論代史」等問題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史研究中出現前述重大缺陷就不足爲奇了。要科學地認識和閑述冲1法律發展史,必須在確立科學的學科理論、變革研究思維方式、堅持「實事求是」的治學原則同時,强調^本法律文献特别是稀見法律文獻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在文明發展史上,中華民族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法律文化。從先秦到明、清,歷朝都建立了法律制度,並在不斷完善法制的過^編纂了大量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獻。
杨一凡和田涛主编的《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10卷本)前不久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继《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卷本,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之后,中华法律古籍整理的又一重大成果。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是全国古籍整理重点项目和“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是我院A类重大课题“中国稀见法律文献的整理与研究”项目中四大法律文献整理工程之一。该书收录散失于祖国大陆、台湾省和海内外各地稀见的中国法律古籍文献57种,少数民族地方法规、习惯法、乡规民约、司法文书700余件,分为10册编辑。
第一、二册收入宋代法律文献二种,元代法律文献一种。《庆元条法事类》是宋代的一部综合性法律汇编,包括了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方面的立法,两宋典章制度多赖其记载,得以保存。《吏部条法》是南宋颁行的一部行政类法律,内容是关于官吏任用和管理方面的规定。《通制条格》是元代法典《大元通制》的一部分,因《大元通制》已经散佚,此书是现见的记载元代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在现见的宋、元两代不多见的法律典籍中,除已整理、出版的《宋刑统》外,此三种均是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研究这两代法制的必读之书。
第三、四册收入明代法律文献12种。其中:《诸司职掌》是明代最重要的职制方面的立法;《洪武礼制》、《孝慈录》、《礼仪定式》、《稽古定制》、《节行事例》是礼仪类法律规范,《学校格式》是学校教育类立法,《军政条例类考》是明初至嘉靖一百余年中重要的军政、军事条例的汇纂,《嘉靖事例》是嘉靖朝各类经济立法的汇编;《律解辩疑》是现见的明代最早的律注文献,《洪武永乐榜文》是现见的明代记载榜文最多的文献。这些法律典籍对于我们全面地认识明代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思想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第五、六、七、八册收入清代法律文献16种。其中有新发现的清末薛允升的遗稿《唐明清三律汇编》,这是薛氏继《唐明律合编》之后撰写的又一部律学巨著。由于薛氏晚年仕途多舛,此书未能付梓,散落民间,历经百年终得化身千百,不能不说是学界幸事。清入关后,曾于顺治元年颂布过榜文,又于顺治二年颁布了《大清律附》,这部临时性的法规实际上是照搬明代法律仓促而成。清廷又于顺治三年奏定了一部《大清律》,故顺治二年《大清律附》流传不广。关于顺治三年《大清律》,有学者经过考证认为,颁行于顺治四年。此次把这三部顺治初颁行的法律汇集在一起,对于清入关初期的立法研究,提供了难得的系统文献。清代地方法规的纂修较为繁杂,一般称作“省例”,如《江苏省例》、《河南省例》等,有些则称为“成规”,如《治浙成规》等。此次将新发现的山东、新疆等地的地方性法规汇集成一册,对于研究清代地方立法将会大有裨益。另一方面,清廷曾颁行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宫廷内部法规。其中有《钦定宫中现行则例》、《总管内务府堂规》、《八旗则例·南苑》、《钦定宗室觉罗律例》、《旗抄各部通行条例》等。《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把这些宫廷法规专门汇为一册,以便为人们研究这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了必要的资料。
第九、十册收录的是稀见的少数民族法律文献,其中第九册收入中国古代、近代的少数民族法典、法规26种,这些文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关于少数民族氏族部落时期的行为规范的规定。第十册辑录了少数民族地方法规、习惯法、乡规民约、司法文书700余件。这两册收入的法律文献,或散存于各地的少数民族史籍、档案,或刻于石碑,或来源于地下挖掘,或取之于社会调查资料,它们不仅是研究民族法制难得的珍贵资料,而且对于考察法的起源、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渡,对于研究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所辑文献,史料稀见,属于孤本性质的有29种,珍本28种,其中有许多文献为我国大陆所不藏,它的出版在许多方面填补了我国的馆藏空白。《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全书共14册,900余万字。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海年、杨一凡研究员主编,法学界、历史学界、考古学界的20多名教授、专家参加了点校。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此书收录了散失于我国大陆、台湾省和日本、美国、俄罗斯、韩国等海内外各地稀见的中国法律古籍文献近60种,其中5册是对文物、历史档案中法律资料的挖掘整理、注释性成果,8册系古籍校勘成果,1册系对西夏天盛律令的译著成果。
本书的学术价值:
1.《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所辑文献,史料稀见,均系首次整理、校勘。由于明代和明代以前的法律典籍大多失传,有些散失于海内外,故本书的成果不仅为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教学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史料,解决了一些断代因法律资料的匮乏无法进行深入研究的困难,而且对于抢救、保存、流传中华文化遗产有重要意义。
2.《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所辑文献,属于孤本性质的700余万字,珍本性质的200余万字,其中有近400余万字的文献为我国大陆所不藏,它的出版将在许多方面填补我国馆藏空白。
3.《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所辑文献,有300余万字系从甲骨、金文、简牍的历史档案中辑录、整理而来,有数十万字是由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而来。在整理中,作者写了大量的注释文字,这些均是作者多年来研究成果。在对其他文献的校勘中,厘正了古籍的几万处错误。因此,本书不仅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而且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4.《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所辑文献,均系各代具有代表性的基本法律资料,很多内容是关于行政、经济、军事、文化、对外关系方面的立法,故此书对于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经济史、军事史、文化史等,也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本丛书同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任继愈主编的《中华大藏经》等列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年来取得的五个最重大的科研成果之一,被国内外誉为"近百年来中华法律古籍整理的最重大成果","代表了社会科学院乃至全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奖"。
全书分甲、乙、丙三编甲编5册
甲骨、金文、简牍中的法律文献
汉代屯戍遗简中的法律文献
吐鲁番文书法律文献
敦煌文书法律文献
西夏法典乙编6册
律解辩疑所载明律(洪武十八、九年行用的明律)
大明律直解所载律文(洪武二十二年律)
律条直引、军政条例、宪纲事类、吏部条例、弘治问刑条例、嘉靖新例、嘉靖重修问刑条例、宗藩条例、嘉靖新例、皇明诏令、皇明条法事类纂等。丙编3册
殿本大清律续纂条例
盛京满文档案中的律令
蒙古律例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钦定回疆则例及沈家本未刊稿(七种)、刑部现行则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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