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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判例判牍 全12册 2005 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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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代判例判牍》PDF电子书共12册,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历代判例判牍》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2000年起实施,历时五年完成。收入文献53种,其中中国古代先秦至明清代表性的判例判牍文献43种,与研究明代以前判例判牍相关的著名案例集10种。这些文献大多版本稀见,有30种属于明代和明代以前的文献。
    古代判例判牍是历史上诉讼、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反映司法制度实施状况的实证资料。本书所收文献,对于正确认识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审判制度、司法制度提供了宝贵资料。历朝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许多经验,对于完善当代中国司法审判制度、特别是判例制度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古代判例判牍中保存的上万种案例,闪烁着古人侦破、审理疑难案件智慧的光芒,对于当代法律工作者也甚有启迪。

    《历代判例判牍》目录:

    历代判例判牍(第一册)
    金文中案例六则
    张家山汉简所载奏谳书
    文献资料所载唐以前案例选辑
    文明判集残卷
    安西判集残卷
    开元判集残卷
    开元岐州郿县尉判集残卷
    永泰河西巡抚使判集残卷
    龙筋凤髓判
    疑狱集
    折狱龟鉴
    棠阴比事
    棠阴比事原编
    棠阴比事续编
    棠阴比事补编
    历代判例判牍(第二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三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四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五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六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七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八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九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十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十一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十二册)

     

    《历代判例判牍》前言:

    近年來’對中國古代判例判牘的研究愈來愈引起學術界的關注’ 一些學者還就建立當代判例制
    度的議題開展了討論。古代判例判牘是歷史上訴訟、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録’是反映司法制度實施狀况的
    實證資料。注重實證研究’注重立法、司法與判例判牘結合研究’必將把法史研究提高到一個新的水
    平。我們整理出版這部^^^展身的目的,就是力岡爲學界提供更多的歷史資料’促進這方面的
    研究繼缄深入。I‘\^
    在冲掘古代法律體系中〗存在着功能各異的多種法律形式,各代法律形式的稱謂不盡相同。在密判
    活動中形成的各類司法文書,名稱也十分繁雜。今人所説的判例、判牘,责際上是按照歷史上審判活動
    中産生的文獻和文書的性質、功能進行的歸納分類。「判例」一詞作爲法律文献名稱是睛代纔出現的’
    睛以前各代曾出現過各種不同的名稱。判牘在古代又稱爲谳牘,有「詳」、「擬」、「呈」、「判」、「批」、
    「駁」等多種形式。鑒於已發表的一些著述存在着把案例、判牘誤作爲判例研究的問題’因此’研究冲
    關古代判例判牘’首先應就判例、判牘、案例的内涵予以明確的界定。
    I畠古代的司法審判赏行的是援引成文法的制度。爲了彌補成文法的不足’對於法無明文規定的案件採取比附断案的辦法,選挥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過一定的程序,賦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允
    許官員在審判活動中比附使用。這類案例就是我們所説的判例。可見’判例雖是案例中的一部分’但它
    不是普通的案例。判例與一般案例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審判中比附使用’而後者
    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在審判中比附使用。人們通常所説的判牘’則是指在審判活動中形成的司法文
    書或案牘,包括案件的判决書、下級官員或機構呈送1級官員或機構的辦案報告’上級官員或機構核
    准、駁正、責令重審案件的批I等。在審判過程中,它們推動案件按照規定的程序一步步走向终結;
    而對於已經終結的案件來説’這些判臏的作用不過是存檔備考而已。
    比附斷案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西周時就有在審判中「上下比罪」的做法。―畠云:「疑獄
    汜與衆共之,衆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注謂:「已行故事曰比爿⑴及以後各代’
    在注重依據成文法審理案件的同時’對法無明文規定的案件’往往允許官員比敝、裁判。1^1朝的司法^
    稱「决事比」、「辭訟比」。注罾;「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句云:「邦成’謂若
    今時决事比也。弊之’斷其獄訟也。」瞎人疏云:「先鄭(即I〕云邦成謂若今時决事比也
    者’此八者皆是舊法成事品式。若今律’其有斷事,皆依舊事斷之;其無條’取比類以决之’故云决
    事比也。」此句中的「若今時决事比」’意思是罾所辋「邦成」與罾生活的1的决事比相似。由
    於援引成案在適用上更靈活’因而在晚代常爲官吏所採用。據史載’漢武帝時’僅死罪决事比就逮到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一 一條」懷代有廷尉决事一 一十卷。
    自兩晉至唐宋’由於缺乏宵證資料’判例在司法實踐中的地位和作用尚難論定。阮代的判例見之於
    和^^:。睏代的判例在一些文献中也有所見’刚^!!中就收録了不少明太祖親自審案的判
    例。睹代保存下來的判例較多’爲了各級官員能够正確裁决各稀案情紛雜的案件,朝廷通過特定程序’
    把大迈的成案上昇爲「定例」或確認爲「通行」,允許官員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况下’比附「定例」
    和「通行」成案裁判案件。本書收録的刑I部各司冽例、^^以及中被確定爲定例的成案’
    均腐於判例性質」由&㈤双”前的判例基本失傳’因此上述判例是我們研究古代判例制度的珍贵材料。
    與判例相比較’現存的判牘’無論内容、棰類和數世都要豐富得多。古人歷來重視判牘的寫作和編
    纂。從現存文獻看’瞎味時期的判牘已不多見,衹有少量存世。睛代的^^^、味代的^^
    罾等是其著名代表作。朋代判聩的編纂較爲發達,雖然大多失傳’現在保存完整的判牘集尚有十餘
    稀。睛人編纂的判牘數量之多爲歷代之冠’已知的判牘類文麒達數百種。
    現見的古代判牘,按其存在形態大體可以分爲四種。
    第一種是審判活動中形成的原始材料’主要爲官方司法檔案。例如本进收録的闸代
    凍。闸代以前的司法檔案保存至今的甚少’然而由於特殊機緣’古代的一些原始司法記録在出土的簡牘
    中時有發現。例如張家山漢墓出土的奏瓛書’就是愤代處理疑難案件的記録」

    第一 一種是擔負審判工作的官員對其本人撰寫的判牘所作的整理。撰者大多是政績突出的地方官吏,
    爲了彰揚自己的治敏’或者顯示自己的文采’當然更多的也許是出於總結經驗以利後人的目的’或把自
    己所作判牘收入個人文集,或編輯專門的判牘集。後者如明代張肯堂所撰,'^!^、祁彪佳所撰按吴親審檄
    贿、渚代李之芳所撰棘聽草、孫鼎烈所撰四西齋决事等。上述文獻構成了本書的主體」
    第三種是時人或者後人編選的他人製作的判牘。編纂者或是判瞭作者的子弟、門生、故吏’或是後
    來的法律専家,或者是在專門司法機構任職的官員以及其他人士’有的甚至以官府的名義出現。他們認
    爲某人或者某些人製作的判牘較有價值’足可垂範後世,便把這類判牘整理成書。如^11^^’
    就是由味人輯録、在170代又經多次增修的一部反映味代訴訟審判情况的判睛分類棄編。
    以上三種都是赏隙裤判活動中形成的判牘。第四種與之不同’是模擬寅判創作出來的作品,不是真
    正的司法文書。如收入本咨的龍筋鳳髓判以及文明判集殘卷’就是爲了適應睹代责行的試判制度而爲應
    試官員提供的擬判集。收入本害的^!;^!!、等則是爲提高司法官員司法文書寫
    作水平而創作的範文樣本。
    與判例判牘密切相關的是案例。歷史上凡是有關案件的記載都旖於案例的範畴’其範圍比判例、判
    牘廣泛得多。就其與判例的關係説’所有的判例都是案例’但案例的絶大部分不是判例;就其與判牘
    的關係説,在審判過程中形成的判牘固然是案例的存在形式’但是在這之外還存在着其他形式記截的案


    《历代判例判牍》书摘:


    至元十1年六月’中書省刑部呈’南京總管府申:樊德告’王招撫定問女菊花與伊男道道爲妻’已
    下財錢。其王道道見犯岡財殺害王何臧,下牢收禁’難與成親。本部議得’凡女定婚未嫁’其夫作盗,
    擬合聽離’歸還聘財。都省准呈。
    庚子年十一 一月十八日’懷州劉海奏:王榮未反已前’定女師哥爲婦’不曾娶過。王榮反背’今將II
    榮男斷與純赤海,合無成親。准奏:反背的人孩兒’怎生將有功的人女孩兒與得?劉海你却不尋思,有
    功的兒嫁與那甚么?
    二十一年七月,中書省禮部呈:鞏昌府李秀告’求問令狐坤女與男思聰爲親’備辦表裹頭面羊
    酒,把定了當,其女身死’欲回把定等物。本部議得:定婚婦未娶身死’元下財錢不合追還。都省准
    擬。
    八年三月,中書省户部呈張德用告:娶到王德用女月哥與男騾子爲婦,將到從嫁喜仙’在後螺
    仔身故’王德用争要從嫁喜仙。本部議得:張得用娶到王月哥與男爲婦’沿房不曾断送’止有從嫁壹
    名’已入夫家。依例合令男家驗元買價錢,叁分爲率’壹分給付月哥歸宗。都省准擬。

    大德七年正月’中書省刑部呈束昌路申:陳天佑收住南婦一名余伴子,係江南人氏,不記鄉貰’幼
    亡父母’因於黄官人船上乞覓飯食’收留不令下船,節次到來11’爲患病棄於岸上,即係被略良人。
    本部議得:余伴子既是幼小不知鄉贯’亦無親屬’合令所在官司聘嫁良人,所得財錢’就給本婦妝束。
    都省准擬。
    ^^七年四月’中書省禮部呈:東昌路王欽,因家私不和,畫到手模,將妾孫玉兒休棄歸宗’伊父
    母主婚’將本婦改嫁殷林爲正妻,王欽却行争悔。本部議得:@雖蛊手模將妾休棄’别無明白休書,
    於理未應。緣本婦改嫁殷林爲妻’與前夫已是義絶’再難同處,合准巳婚爲定。今後凡出妻妾’須用明
    立休書,即聽歸宗’似此手模’擬合禁治。都省准擬。
    親屬分財
    ^^三十一年十月’中書省禮部呈大都路申:盧提舉妾阿張告争家財。檢會舊例:諸應争田産及財
    物者,妻之子各肆分’妾之子各参分"奸良人及幸婢子各壹分。以此參詳’盧提舉元抛事産’依例’妻
    之子盧山驢肆分,妾之子虚頑驢、虚吉祥各叁分。都省准呈。
    至元十八年四月’中書省禮部呈彰德路湯陰縣軍户王興祖狀告:至元三年’於本處薛老女家作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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