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朝阳法科讲义 全8册/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2014高清

朝阳法科讲义 全8册/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2014高清

¥32.00Price

朝阳法科讲义 全8册/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2014高清

Quantity
  • 朝阳法科讲义 全8册/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 2014高清

    《朝阳法科讲义》PDF电子书全8册,由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出版。


    《朝阳法科讲义》书目:

    朝阳法科讲义 第一卷

    法学通论夏勤、郁嶷合述王选疏
    中国法制史郁嶷述张佐辰、李佐璜合疏
    罗马法本深述李良疏

    朝阳法科讲义 第二卷

    宪法讲义大纲钟庚言述
    比较宪法程树德述胡长清疏

    朝阳法科讲义 第三卷

    行政法(第一编)总论钟庚言述
    行政法(第二编)各论苏驭群编
    法院编制法何超述李祖荫疏

    朝阳法科讲义 第四卷

    民法总则余粲昌讲述
    民法愤权总则何基鸿编述
    债权各论吴炳枞讲
    民律物权编朱学曾讲述
    民法亲属编陈滋镐述王选疏
    民法继承编翁敬堂述王选疏

    朝阳法科讲义 第五卷

    商人通例李浦述
    商行为著者不详
    公司条例李浦述
    票据法戴修瓒述李祖荫疏
    海船法李浦述
    破产律陈滋镐述崔学礼疏

    朝阳法科讲义 笫六卷

    刑法总则曹寿麟述王选疏
    刑法分则夏勤述胡长清疏

    朝阳法科讲义 第七卷

    民事诉讼法(上)李怀亮述章一之疏
    民事诉讼法(中1邵勋述袁家城、李良疏
    民事诉讼法(下)邵勋述王懋鵡、李良疏
    刑事诉讼法夏勤述王材固疏
    强制执行法齊祖蕃讲述
    监狱学王元增述

    朝阳法科讲义 第八卷

    平时国际公法金保康述沈康疏
    战时国际公法宁协万述夏咸彪疏
    国际私法程树德述郑锡庆疏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朝阳法科讲义(第一卷)》由“中国法制史”、“罗马法”、“法学通论”三部分组成。“中国法制史”为郁嶷述,李左璜、张佐辰合疏;“法学通论”为夏勤、郁嶷合述,王选疏;“罗马法”为朱深述李良疏。《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朝阳法科讲义(第一卷)》底本为民国十四年版,是朝阳大学法学院教材。《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朝阳法科讲义(第一卷)》的点校出版对于民国时期法律教材的整理与保存意义十分重大。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朝阳法律讲义:朝阳法科讲义(第二卷)》系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朝阳法律讲义之一种,包括两大部分:宪法(《宪法讲义大纲六编合订》),内容包括绪论及国家之性质、国家之结合、国家之权力、国家之机关、团体、国家之作用、法及宪法五章;比较宪法,内容由总论、国家统治权以及领土及人民三编组成。


    李秀清、陈颐主编的《朝阳法科讲义(第3卷)(精 )》由“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各论”、“法院编 制法”三部分组成。“行政法总论”由钟庚言述,李 祖荫等校勘,“行政法各论”由苏驭群述,李祖荫等 校勘,“法院编制法”由何超述,李祖荫疏。朝阳大 学法学院行政法学科教材。该书的点校出版对于民国 时期法律教材的整理与保存意义十分重大。

     

    《朝阳法科讲义》序言:

    探究近代法律文明的根源与脉络,巳成为我们理解并提升自身价值的借镜,为此我们一直努力着。近十年来,我们已陆续点校出版“中国近代法学译丛”、“华东政法学院珍藏民国法律名著丛书”、“大清新法令”、“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等诸多清末民国时期的著作,这些点校作品大多以当时的法学译著、专著及法典为主,而包括清末民国时期法律讲义、辞书等在内的基本法律史料则因分布较为分散、查阅难度较大,以及数量庞大等原因而迟迟未能着手整理。因着机缘际会,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于2011年仲夏从私人收藏者手中购得两千余册藏书,其中以民国时期出版的法律书籍为主,这使我们有机会将此类法律基本史料较为完整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包含京师法律学堂笔记、朝阳大学讲义等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讲义”,以及“法律辞书”与“汉译六法”三大系列。大学的法律讲义是近代法律学科发展的重要基石。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众多学者孜孜以求,为法学之发展付出大量的心血和精力。清末民初,随着留学生的派出与西方学术的引进,法律教育也为之耳目一新。这些讲义中所探讨的许多基本学术问题,并未因时光流逝而丧失其价值。相反,这些问题对于当代法学教育工作者而言,仍然意义重大,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作用。

    法律辞书的编纂汇集了民国时期法律学者的群体智慧和力量,选入本丛刊的民国二十三年三月由大东书局出版的《法律大辞典》即为汪翰章、罗文干、戴修瓒、郑天锡、张映南、张志让、陈瑾昆、翁敬堂等十余位著名法学家的倾心合力之作。该辞书收录了中外重要的法律名词、中外法学家与立法者的生平简介、各种法律制度及相关重要事件,并对通用术语附有英文、德文、法文、意文、拉丁文等5种语言,成就了西方规范化学术成功嫁接到中国传统法律资源的典范。

    清王朝的迅速灭亡以及随后十余年中国政局的动荡大大延缓了中国建设近代国家法制框架的进程。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内政局大体得以稳定。南京国民政府在详细参酌中外立法的基础上,短短数年间,建立了中国近代法的完整体系。“汉译六法”的出版对这一体系的形成功不可没。其所述者,或可激活我们对现代外国法学研究核心问题的深思凝虑。

    清末及民国时期大学法律教育的基础讲义、法律辞书以及“汉译六法”奠定了中国近代在接受西方法律传统的同时构建自身法学知识谱系及其价值内涵的文本基础。本丛刊遴选出的书卷各本受制于一己之认识,偏颇难免,然我们秉承开放心态,尽可能纳入诸种重要作品,力求达至开放性及代表性之旨意。

    囿于出版年代久远及书籍保管不善,这些法律史料已不便直接翻阅,藏有这些史料的图书馆也多将其作为特藏书,给借阅者加以诸种限制。如本丛刊的出版能为广大读者带来查阅、研习之便利,那将是对我们精心整理这些文献的最大回馈。

    是为序。


    《朝阳法科讲义》前言:

    1912年,民国初建,共和肇始。政制改,社会改,法律改,教育也改。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明令“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并对学科及其门类的设置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而言,取消经学科,大学分为七科,即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其中,法科又分为法律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三门。大学分为七科的规定,具有重大的变革意义,标志着中国传统“四部之学”知识系统在形式上完成了向近代学术分科性质的“七科之学”知识系统的转变。①

    1912年11月,《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出台,其首条就明确规定:“法政专门学校,以养成法政专门人才为宗旨。”1913年初,又公布了《大学规程》和《私立大学规程》。②其中,《大学规程》第9条规定,法律学门的科目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罗马法,法制史,法理学,经济学,英吉利法、德意志法、法兰西法(选择一种〉,比较法制史,刑事政策,国法学,财政学。

    在此教育改制的浪潮下,法政学校风靡一时,各类大学也纷纷创设法科,法学教育迎来了勃兴期甚或可说是泛滥期。③中国近代法学教育成就之标杆^“北朝阳,南东吴”,就是在此情形下,先后分别创设于京沪两地,迄今似仍无法超越的朝阳大学法科和东吴法学院之辉煌一直为学界津津乐道。

    就朝阳大学创建时的细节,有若干不同的说法,置于《朝阳大学概览》(民国18年)之首页的“概况”当最为确凿:“本校由前任校长汪子健先生暨现任校长江翊云先生纠合同志,捐资创立,于民国二年七月成立,八月举行入学试验,九月开学。翌年五月,经北平前教育部第六号布告正式认可。①是年九月,复组织校董会议定组织大纲。依组织大纲第六条規定,先设法学院(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系〉、文学院(中国文学系、哲学系、西洋文学系〉、商学院(银行学系、交通管理学系〉。嗣后,則拟增设理学院、工学院及医农各学院。去夏,统一告成。首都南移,为便利党务工作失学人员补习起见,特在京设立法政讲习所,并著手等设分校。”

    其中,所指“前任校长”汪子健(即汪有龄)与“现任校长”江翊云〈即江庸、皆为1910年成立、并邀沈家本任会长的北京法学会的创立者,“设立大学或法政专门学校”是法学会成立时即已有之的计划。一定意义上说,―朝阳大学的创设并“先设法学院”,培养法律人才,是以沈家本为引领的清末一代法律改革家的宿愿,也是汪有龄、㈣等为代表的民初一辈法治践行者的顺势之举。朝阳大学自创建之日起,就明确树立“创设专门法科大学,养成法律专门人才”的基本宗旨和培养目标。尽管最初几年,朝阳大学的招生规模、师资力量与其他若干大学相比尚有较大差距,②但它最初招生的是法科,毕业人数最多的也是法科学生。据统计,至1929年,朝阳大学共毕业35个班,毕业生共计2078人。其中,法学院法律学系5个班、188人,专门部法律科14个班、1613人,专门部法律别科3个班、55人,分别占毕业总班数与总人数各约63乂和89义,这还不包括同属于法科的法学院经济学系5个班、50人。而且,最初五年毕业〈1916年至1919年)的仅仅只是专门部法律科4个班、140人,及专门部法律别科3个班、55人。③1929年夏,因教育部改革大学制度,其颁布的《大学组织法》第5条规定:“凡具备三个学院以上者,始
    得称为大学。不合上项条件者,成为独立学院。”正因朝阳大学至此几乎是纯粹的法科大学,所以改称为“朝阳学院”,此称呼延续至1949年被华北人民政府接管,不过,期间仍沿用“朝阳大学”的校印。④

    朝阳大学自创建始,发展稳健,尤其是北京政府时期,在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师资延聘等方面,均得到社会认可,屡获殊荣,享有盛誉。举其要者,有如下各项:民国5年〈1916年〉,也就是有首届毕业生的这一年,在教育部举行的全国专门以上学校
    成绩展览会上,获得特别褒奖状;①民国7年3月,教育部第106号训令:“据视学冯承钧等报告,私立朝阳大学各科教授认
    真,管理合法,足征该校整理有方,深堪嘉许,应予传知褒奖”;民国7年3月30日,司法部第2928号指令:“谓此届法官考试,该校毕业各员取录较多,且占甲等前列者尤不乏人。足征该校教授、管理均臻优美,故能成绩昭著,可谓私立各法校之模范,并拨给一次补助费一千九百余元”;民国10年12月10日,司法部第155批示,许为“课士程功,历久不渝”;民国11年6月17日,教育部第302号批示,许为“办学认真,教授有方、民国13年2月10日,司法部第34号批示,谓“增设英德文法律学科,及资遣学生出洋留学,具征课程邃密,造就益宏”;民国16年2月4日,教育部第42号批示,谓“查该校毕业生应本届司法官考试,取录多名且获首选,具见该校办理认真,成效卓著”;民国16年2月11日,司法部第99号批示,谓“本部历届考试,法官取录在前者,多属该校学生。此次录取39名,就中王材固一名,又以第一人及格。该校成绩优异,弥足征信”。所获上述官方嘉奖,自当记录于校史之中,以作为学校发展所取得成绩的凭证和谋求其后进一步发展的底气。况且,这些嘉奖还有其他一些实实在在的具体数据作为佐证和支撑。

    就拿司法考试来说,自民国成立至1929年,国家正式举行的司法官考试,共有5次,其中,“第一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及东北同泽新民储才馆司法班考试”,均系朝阳毕业学生“占列首魁”。尤以1926年底举行的王材固获得第1名的这次司法考试为例,全部及格者共135名,其中,朝阳毕业生达39名,除获得甲等第1名的王材固外,胡长清获甲等第3名,彭时获甲等第10名,郭浚哲获甲等第13名。其他如县长考试等,朝阳学生的表现也相当不俗。譬如:“河北省县长考试,举行不过两次,而本校毕业学生,取录最多”;1929年夏,“察哈尔县长考试,全榜仅录取二十六名,本校学生竟占八名”。②因此,确实可言“本校作育人才蔚为党国效用之旨渐次实现,殊堪引以自慰也”。要知道,民国时期的司法官考试和其他文官考试,尽管并非尽善尽美,相关的制度和法令前后也有所变化和调适,但其严格性、公正性及对于职业共同体之养成的价值,仍得到时人的

    肯定,即使在当今学界,也不乏赞誉之声。①经过十四五年的稳健发展,至1927年“首都南移”时,朝阳法科已在中国的法学教育领域中引领风骚,印证了选校址于朝阳门内海运仓而最终定名为“朝阳大学”,以寓意“一代青年如旭日东升的朝气”。“无朝不成院”、与“南东吴”对应的“北朝阳”等名声巳经鹊起。此外,于1923年创办的校刊《法律评论》也是朝阳大学的一张名片,因其较高的学术水平及较广泛的影响力,而被誉为东方的“法学明珠”。

Copyright © 2019-2020 魅影书斋 PDF电子书下载平台

客服微信:mypdf001  QQ:253995907  邮箱:253995907@qq.com

免责声明:
(1)本站不生产任何资料,不拥有此类资源的版权!
(2)本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非法转载,盗版再版等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监控能力.仅用于分享知识、学习和交流!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若某资影响到您的版权,请版权拥有者出示充分版权证明材料时,本站负有移除该资源的义务!
(3)本站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如果影响到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 我们将尽快处理!

(4)本站服务资源不定时更新,展示极为有限,如果需要更多资源的代找服务,请联系客服!本站暂未提供交易接口,如需更多资源代找及交易服务,请咨询客服!

(5)关于所收取的费用与其对应资源价值不发生任何关系,仅为站点运行消耗及各项服务的综合费用!

(6)本站展示资源及代找资源的内容与本人无关,尤其其中堪舆地理易学中医等相关资源,所有资源内容仅供参考,本站不负有任何责任!

(7)仅供学习和交流优质文化服务,便利大众,以上,请知晓!

bottom of page